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
答复时间:2019-09-10 15:26:40
网友:
您好,目前,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由各县(市、区)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,参保、缴费标准有所不同。现以市区为例答复如下:
从2018年10月开始,新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,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标准统一为2.3万元/人,政府补贴1万元,符合条件后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(当前标准为680元/月)。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后,如需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,则需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(市区当前标准为4997元/月),按18%的缴费比例进行折算、补缴,折算补缴后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(当前标准为3322元/月)继续缴费,符合条件后按规定计发退休金待遇。